公共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1、本室遵照国务院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、文化部《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》及《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。
2、本室以提供馆藏数字资源为主,兼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3、读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进行上机。
4、本室实行上网免费服务(打印等其他服务另行收费),读者进入本室时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读者证实名登记上机,一人一证一机,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机位,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两小时。
5、未成年人(12岁以下儿童)读者使用电子阅览室,需有监护人陪同上机,一人一证一机,每人每日持续上机时间不超过一小时。
6、请勿自行在本室电脑上安装或删除任何文件信息。严禁玩游戏、看游戏视频以及登陆不良网站,一经发现,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出或关闭计算机;劝阻不听者,将取消其使用资格。
7、保持室内安静,禁止喧哗、大声朗读;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,严禁接打。
8、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,请读者依照工作人员的指引避难或疏散。